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遗弃罪,怎样起诉遗弃罪?

  相信在很多人眼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不赡养老人即构成了遗弃罪的要件。但是,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根据我国现行法,构成遗弃罪需要被遗弃者不具备自理生活的能力,在被遗弃后无法正常生活。也即不是遗弃即构成遗弃罪。那么,什么是遗弃罪,又应该怎样起诉遗弃罪呢?
  
   一、什么是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二、怎样起诉遗弃罪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可以代笔,但必须以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义起诉。
   (二)起诉前,请稍微冷静一下: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运用《刑法》第26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两个要件。一般来说,遗弃者与被遗弃者是直系亲属关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若确实像起诉遗弃罪,则可以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相信在很多人眼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不赡养老人即构成了遗弃罪的要件。但是,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根据我国现行法,构成遗弃罪需要被遗弃者不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设备专利立项合同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人才越来越多,在外国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局势下出现了设备专利立项合同等之类的合同,那么专利合同既是研究设备通过国家立项许可的专利合同,那让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这个设备专利......


·社保费补交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项基金,在许多城市买房或者落户也需要符合相应的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而许多人由于各种原因几个月没有缴费,使得社保缴费中断了,就无法正......


·法庭传唤开庭时间可推迟吗?
      法庭传唤开庭时间可推迟吗?一、法庭传唤开庭时间可推迟吗?法庭传唤开庭时间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不可以推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


·专利侵权的行为具体有几种
      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事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什么是遗弃罪,怎样起诉遗弃罪?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