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一、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可见,劳动法及工伤待遇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为李先生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自行承担。
  二、试用期内单位可随便开除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虽然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但要是在在试用期内遭受工伤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但此时却无法申请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只能要求所在单位做出相应赔偿。
  
  
  
总结: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一、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造力,可见著作权的重要性,但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


·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要是无法确定准确的法院,那么即使当事人准备的再充分,案件也是不会受理的。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


·什么才叫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对侵权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认定为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
      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属于醉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如果没有达到醉驾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机动车,校车,或者......


·一、离婚前财产转出是否属于合法的?
      一、离婚前财产转出是否属于合法的?不合法;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