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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凭证的有效期

  托收凭证的有效期 一、什么是托收凭证
  企业日常交易中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没有背书或者贴现,在到期日需要委托银行收款(一般提前10天);托收时,企业人员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是收账通知联;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
   二、托收凭证的有效期
  有时间限制。从票据法上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托收时间为票据到期后的十天内,也就是说可在到期后十天内的任一天到开户行办量托收。
  但一般需要提前几天,原因一是银行需将票据寄至承兑行(付款行),可以提前寄到,付款行在票据到期当天就可将资金付给用户,这样用户可尽早收到钱。
  二是如果票据本身有瑕疵,如背书有误、签章不规范等,银行事先审核后可让用户有充足时间进行补救,如找前手出具说明等。
  因此,一般客户最好提前几天先将票送交银行审核,如果审核无误或者单位本身具有较强审票能力,提前两三天交银行就比较合适了。
   三、托收凭证需要填写
  (一)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二)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四)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五)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六)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七)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八)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九)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十)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十一)款项内容:“货款”等;
  (十二)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十三)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托收凭证是委托收款的一种手续,对于托收凭证的有效期,多数的企业并没有考虑到,这是由于大多数的企业在开出委托凭证以后,银行也很快就进行收款。及时开出托收凭证,及时收款对企业的根本利益是一种保障,确保企业的资金按时到位,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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