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一、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二、侵害专利权的条件
  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
  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独占实施权,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权期限界满的技术或者虽然期限未到,但专利权人拒交专利费而放弃的专利技术,都不受法律保护。获得中国专利的技术,被他人拿到外国去实施,也不会构成侵权。
  2、侵害行为的目的是营利
  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专利,不可能与专利权人形成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发明创造人申请专利权的着眼点在于专利技术的物质回报,个人使用并不是为了工业目的,无损于专利权人经济收入,自然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3、实施了违反法律的侵害行为
  专利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侵害专利行为的样态、种类。实践中侵害行为既有直接侵权行为,也有间接侵权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实施专利。但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和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侵权行为的例外。
  凡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又不属于侵权例外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是主观故意,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一律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在专利侵权制度中的作用和意义相比于赔偿损失等,绝不可同日而语。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认为侵权责任就是损害赔偿,但在权利客体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领域中,这种观念必须改变。被侵权人到司法机关起诉侵权人,决不仅仅要求损害赔偿。他们会首先要求司法机关认定自己是权利所有人,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活动。世贸组织协议的执法部分,对损失补偿的具体规定并不多,却用了大量条款对停止侵权生产、停止侵权销售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它要求各成员着眼的侵权责任重点也就不言而喻了。
  现实中,若不及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被侵权人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法律中才赋予了被侵权人要求停止侵害的权利,当然,不是要求停止侵害就完了,针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此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总结: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一、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是什么
      醉驾血醇达到250mg/100ml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各地法院一般按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处理一个月的拘役刑,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每增加2毫克/100毫升增加一天的拘役刑以此类......


·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煤炭    需方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设备│  │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范本怎么写?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范本怎么写?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范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一、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继承是属于合法的,通过证据予以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维护自身权利的合法的方式......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