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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法院便认定为分居。实际生活中,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呢?如果夫妻一方因分居而提出离婚法院会准许吗,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一)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二)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三)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根据目前现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分居状态的延续而解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在实践中怎样理解分居两年的概念。分居应该是因感情不和,分开的时间应该是满两年,这两年必须是持续的。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如果当事人的分居不是因感情不和,那么法院不会支持离婚。法院还是先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若满两年,经调解仍无效的,经当事人申请或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因此,只要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只要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要注意的是,一般法院不会判离婚,而是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的,经当事人申请或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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