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增强效力。像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通常要对合同进行公证,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强。公证处会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补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做个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制订,最低为200元,随着买卖合同金额的提高,公证收费比例也逐笔下降,最低为万分之一。双方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带着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受过公证的合同更具备证据效力,购房者有条件的话最好去做一个。
  
  
总结: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增强效力。像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通常要对合同进行公证,使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精神病没有治疗记录怎样病退
      没有治疗记录不影响办理病退,病退必须达到两个条件:1、年龄,男50岁、女45岁以上;2、缴费年限10以上。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到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病退申请。社保会安排时间对你进行司法医学丧失......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租......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


·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