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规定,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什么样的借款担保无效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上文的了解,相信您对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对在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时,不知道如何避免出现上文提到担保无效清醒地出现,建议您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总结: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长沙自建房拆迁违章面积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长沙自建房拆迁违章面积补偿怎么进行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


·网络诈骗结案期限是什么?
      网络诈骗结案期限是什么时候随着科技的发展,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提高那么,比如网络诈骗、微信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令人防不胜防。当遭受网络诈骗后,人们就会报案。......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亡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


·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