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我国各省市,包括马鞍山市。该市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可登陆其网站查阅//zwgk.mas.gov.cn/。
本文主要引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部分规定,可以解答网友有关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中公开范围的疑问。编辑在文末还要提醒各级政府,对于国家规定的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公开,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否则要么涉及懒政的风气,要么就是有疑问,这样的政府是不能为当地百姓所信服的。
总结: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行政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敲诈的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由公安机......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缴纳房产税可能对于每个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不可能避免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只会在被通知需要缴纳多少的情况下就直接缴费了,但实际上如果不知道的正确方法就可能会在被侵权的时候不知从何维权,那......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
婚姻中的一方要是受胁迫而同意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通常这样的婚姻我们就称之为受胁迫婚姻。那在法律中,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该如何判定婚姻是否受胁迫呢?具体内容......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刑事案件只要一天没有作出最终的判决,那此时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那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日后法官是否还会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刑呢......
·夫妻存续一方产生的债务如何进行认定?
夫妻存续一方产生的债务如何进行认定?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