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农村的房屋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如果是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或者是卖给其他的村的村民,那么买卖就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我们是需要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然后找到一定的合适的处理的方法的。
  
  
  
总结:在我们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农村的房屋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进货达到多少未销为偷税漏税
      进货达到多少未销为偷税漏税一、进货达到多少未销为偷税漏税?不管进货达到多少未销都不属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和企业的进货数量,货物滞销数量都没有直接的关系。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主要是:......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财产侵占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而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


·工作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
      工作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一、工作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一眨眼耗时三个月的实习期即将到尾声,这一段时间是我人生旅途中极为重要的一程,期间我们为招生做了很多工作,在领导和同事的热......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


·构成玩忽职守罪影响公职吗
      构成玩忽职守罪影响公职吗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影响公职吗?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会影响公职,当事人会被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