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一、民事诉讼委托人主要权利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二、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达成信托时所履行的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信托行为,一般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信托行为的主体是指信托行为发生时涉及的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信托行为的客体则是指信托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信托财产。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行为要有效成立,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信托设立的要件性。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三、提供资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
  (三)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四)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五)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关于 民事诉讼委托人相应的权利还是很多的,但是这种权利的实行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要有合同或协议等被法律认可的文书。同时,民事诉讼的委托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件才能委托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案件。
  
  
  
总结: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一、民事诉讼委托人主要权利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事故二死二伤怎么处理会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二死二伤怎么处理会被判刑吗?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


·发明人专利权变更收费是多少
      发明人专利权变更收费是多少1、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2、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加上很多人都通过务工有了一定的行业知识,使得越来越多的务工者寻求自主创业。而对于一些之前从事建筑行业的创业者来......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


·股权无偿转让税收情况是怎样的?
      股权无偿转让税收情况是怎样的?股权无偿转让税收情况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一)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会产生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