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3、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问题的解答,先予执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要经过提交相应的材料供法院审查,审查通过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程序,所以在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总结: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第5天了可以会见律师吗
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第5天了可以会见律师吗?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
·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起诉谁公交公司
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起诉谁公交公司。你可以选择侵权关系索赔,或者旅客乘运合同关系索赔。选择交通事故侵权关系索赔在人身较重的情况下可以另外获赔精神损失金。二、和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应......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决定由谁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参考的因素如下:1、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疫情期间取保候审多长时间逮捕
疫情期间逮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办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