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举证的期限会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同意,可以将举证时间延长,切不可因为举证困难而逾期举证,超过举证时限提供的证据,法院会拒绝采纳。
  
  
  
总结: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的?
      被羁押的时间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是可以收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没办法进行工作的情况是是常有的情况,所以是会有武功费的,那么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的?您一起来了解......


·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一、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属于共同财产制,对方的工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利知晓。《婚姻......


·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一、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法院不会自动判离婚,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