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一、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
在实践中,债权人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作为债权人,当您遇到债务人躲债的情况时,您一定要及时想办法处理,不要拖延否则很可能会影响您的债权实现。而要是发现欠款人失踪的话,此时并不是可以就此免除债务。出借人可以依法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来追讨债务。
总结: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一、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
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一、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
·如何起诉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如何理解重婚? 重婚有以下三种行为表现: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与配......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夫妻两个人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购房者在买房时大多关注房屋的价格,交通情况以及配套设施完善程
购房者在买房时大多关注房屋的价格,交通情况以及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等方面,但却往往忽视购房之后产生的税费问题。其实税费的缴纳在购房价款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那么通常购买房子要交什么税费呢?要......
·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
现代社会,国家充分的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国家政府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需要对公民进行赔偿的,就像前一段时间坐冤狱国家对其赔偿一样,如果公民对国家赔偿不满意的话,可以进行申......
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