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一、定义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撤销权制度概述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否认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综上所述,很多企业申请破产的动机并不单纯,不老实的企业经营主可能妄图借此谋利,而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就是当其申请破产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正当行为时,可以提出,从而保护相关群体的正当利益。不过,条文中也指出了,相关制度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完善健全,您可以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总结: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一、定义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电动车撞人锁骨骨折怎么赔
      电动车撞人,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类型案件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种情况:一,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罪等五个罪名;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换押的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换押的司法程序是怎样的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


·以下几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时候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却被法院判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