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2、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3、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4、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重庆政府发的一份关于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些通知。相信通过本份通知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重庆本地拆迁的补偿,能够更加合法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通过过本份通知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重庆政府对于被征地对象的重视,所以我们作为拆迁户,我们也要努力的配合政府的工作。
  
  
  
总结: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该罪中的“故意”、“情节严重”等内容的理解需要较为专业的法学......


·合同法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宅基地确权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一、出嫁女不能继承娘家的宅基地住房这一说法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继承男女享受平等待遇。如果老人过世没有立遗嘱,则需要接照继承法的顺序继承,第—继承人中就包含子女。由此可知......


·只要工会同意就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要工会同意就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会同意并不能认定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司法机关的判决才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不一定会复函确认......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
      现如今,国有资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实力,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国有资产自然也就越来越多。对于国有资产来说,普通民众往往并不是很在意,但是对于相关人员来说,比如负责评估......


·土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土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多久?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不少的建筑在城市中也展露身影,为人们增添了便利,当我们看到一栋栋建筑不断的拔地而起的时候就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一栋土建基础工程质保期......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