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在生活中,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上普遍存在,由此造成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也占较大比重。由于债的特殊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那么,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呢?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代为清偿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原则,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背其他强行性规范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使其不发生清偿的效力。(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偿的意思。在这一点上,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1、若为清偿人之错误,误信为自己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2、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之清偿,不构成代为清偿。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效力表现在:(1)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应负受领迟延责任。(2)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位清偿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三、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将其清偿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第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与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销。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第三人因代为清偿而有代位权。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得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可得抗辩的事由,有可供抵销的债权的,对于代位后的第三人也可主张。通过的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有的债如果具有专属性、技术性等是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除此之外,还需要第三人的自愿以及债务合同没有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位清偿。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实际上,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第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总结: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在生活中,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上普遍存在,由此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协议离婚还需要抚养费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还需要抚养费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一、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当中的相关的权利,也......


·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
      一、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1、逮捕不通知家属的这种情形一般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金是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十分需要的,很多工作在危险环境下劳动者收入都不是特别高,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高额的医疗费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工伤赔偿金可以很大程度降低对受......


·电子专利申请费用要好多
      电子专利申请费用要好多国内部分(人民币:元)(一)申请费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1.发明专利 900 135 270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不......


·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时代之下,我国的发展也跻身前列,为了让我国的优秀产品在国际上突出,而对商标权特别重视。商标专用权因为其独特性,所以在转让或授权、租赁时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商标转让合......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