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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凡是有诈骗行为的人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要对其处以刑事拘留等惩罚措施。随着新《刑法》的出台,对于诈骗罪的认定也有所变化,许多人对于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不是特别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四、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1、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3、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综上所述,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也有所变化,对于个人和集体的诈骗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同时如果诈骗没有成功,根据诈骗时实施手段程度的深浅对于定刑标准也所变化。总的来说,诈骗罪的量刑比较复杂,更多地是依靠具体的诈骗程度来量刑。我们提醒,诈骗数额的认定有相关文件专门规定,不能随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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