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权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决定权,不享有生效决定权。
  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但因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可请求本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法理上视为本人对外观授权负责。故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完全决定行为。
  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故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但因适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二、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即是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从本文可以看出,对于第三人的撤销权,重点在于“善意”二字。也就是说,对于无权代理人的民事活动,第三人并不知道其是无权代理。综上所述,善意第三人在行使撤销权时,是有条件和限制要求的。因此,熟知相应的法律知识,第三人才能更好的行使撤销权,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总结: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


·私募基金合同里能否写明保本保息?
      私募基金合同里能否写明保本保息?一、私募基金合同里能否写明保本保息私募基金承诺保本属于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公司法人股权,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公司法人也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股权转让应当到工商局备案,公......


·雇凶杀人行为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雇凶杀人行为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不会主动采取,而是要有一定资格的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那么您知道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吗?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有......


·机动车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
      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