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的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产的建制镇 (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细则属于地方性规范文件,由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但实际制定的年代已经比较久远了。因此,要是当前的能够对房产税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调整的话,那么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也就可以进行相应的变动,这样才能更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总结: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的是《四川省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四川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甲方:作者:委托代理人:乙方:制片人:制片单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作品改编成同名电......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打房产官司的误区有哪......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不过有些时候也......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可以由个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1)受伤鉴定委托书;(2)病历: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要准备好民事诉讼状,民事诉讼状的基本内容应该有:......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