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情况,那么此时买方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很多地段的房价一个星期内房价上涨了10%以上。房价涨幅过高,有的上家在收了下家定金后,宁愿双倍返还也不愿意继续履约。遇到这种情况下家有三个办法解决:
  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下家付了5万元定金,上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时房价涨了20万元,那么上家仍然赚15万元。这时,下家可要求上家赔偿差价损失,也就是下家按实际损失来索赔,这个实际损失就是房价上涨的差价,下家可以按20万元来索赔。
  3、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 签订买卖合同有一个必要的步骤是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这个备案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备案或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违约不卖,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下家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绝履行,下家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建议在房价上涨比较快时,下家付定金争取多付点,付了定金以后尽早签订买卖合同。
   二、二手房卖方不签买卖合同咋办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因为房源少需求量大,供应量与需求量的大约比例是1:3至1:5,因此处于绝对的卖方市场,基于市场行情,有些售房人不想受到很多束缚,因此不同意签订过细的或者对自己有约束的协议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一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买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售房人无论如何都不同意签订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内容或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细化,或者不同意购房人更改售房人自己拟定的补充协议,那就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遇到这种情况,有些是售房人意气用事,购房人可以与售房人心平气和地谈,说明利害关系,但也有些售房人所售的房屋本身存在问题,没有将对购房人不利的信息如实告知购房人,恰恰购房人在细节当中谈及此事,并要求将此内容加入合同。
  因此售房人不同意购房人的请求,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必须判断购买此房的风险,决定是否放弃购买该房屋,如果购房人判断没有风险,也可以让步,接受售房人的方案或协商内容。
  在已经实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并且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话,那么此时买方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么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要么让卖方承担实际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该如何选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总结: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加班可以调休吗,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一般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都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相应加班工资的,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单位用调休替代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加班可以调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就会视为放弃自己的这个权益,下面......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离婚起诉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过户处理,但如果涉及到私自转移房产则是需要追究责任的。如夫妻没有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的协议,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有。如有一方......


·上海信用卡诈骗持卡人如何立案?
      一、上海信用卡诈骗持卡人如何立案?1、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隔多久?
      了解到公众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那第二次起诉离婚要隔多久这个问题有关注。所以我们从相关资料中,搜集到了许多法律知识,请您查看以下内容。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多久......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