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二、 运作模式
  在成熟市场——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中国的私募基金也很类似。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是接收账号(也就是说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运作方式主要针对熟悉的客户和大型企业单位。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会承诺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约束力量,可以补充政府监管之不足。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主要投资者可以派财务总监、派董事,甚至作为大股东可直接选派总经理到企业去。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以后的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好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壮大以后,可以推动我们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
  我国对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名称,企业合伙人投资金额或者是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和私募基金主要经营的范围等的要求都是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国家之所以对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要求高,主要是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出现非法融资现象。
  
  
  
总结: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调查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调查的条件是什么一、起诉离婚申请财产调查的条件是什么?(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些经营时间比较久的企业,对于公司融资的这种融资模式和方法,以及法律后果等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针对一些刚刚创办公司的年轻人来说,初步进入......


·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是否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执行回转应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


·驾驶人员撞人逃逸什么罪?
      驾驶人员撞人逃逸什么罪?驾驶人员撞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


·渣男离婚时的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吗
      渣男离婚时的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吗一、渣男离婚时的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需要偿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