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四块:
  1、是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是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是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是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要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来执行,劳动法中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一定要注意此条款的具体说明。当然不同的省份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员工与公司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总结: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管辖权异议请求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请求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


·判刑之前被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底吗
      判刑之前被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底吗?不可以,我国没有案底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案底才对外提供。根据《刑事诉......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


·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
      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一、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签名笔迹鉴定内容有:提出鉴定请求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


·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
      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一、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是需要收取的;1、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怎么写?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按照实际情况写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