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有些什么

  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有些什么 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问题的条文内容
   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
  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与我国仲裁法第46条比较,本次修改对仲裁前保全证据的管辖法院在证据所在地法院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申请人住所地。
   2、关于仲裁前财产保全。
  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仲裁前财产保全作出规定,明确了提起的条件、管辖法院,尤其强调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一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二是为承担责任提供物质基础,从而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关于恶意仲裁。
  新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仲裁严重侵害了仲裁公信力,浪费了仲裁资源,侵害了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新民事诉讼法对恶意仲裁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4、关于仲裁主管。
  新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新中国成立以来,仲裁立法大致经历了只裁不审、两裁两审、又裁又审及新仲裁法的或裁或审几个阶段。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关于裁定的适用范围。
  新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9项规定,裁定适用于“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就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程序问题,所以纳入裁定的适用范围。
   6、关于不予执行。
  新民事诉讼法第237条修改了两项内容,“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如果出现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的情况,裁决本身就有可能错误,所以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从上文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的相关规定。从民事诉讼法对仲裁内容的规定充分保障了民事双方的各种权利,也是对仲裁机构的一个约束,能很好的避免各种不正当的原因造成的误判或者不公平的现状,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总结: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有些什么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问题的条文内容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
      人们在发生工伤后,要想获取工伤赔偿,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也会随着具体情况变化。所以,现在还有很多人对是否需要证人证言不清楚。那么,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为此......


·认定构成遗弃罪的判几年
      可能您的身边都出现过不抚养年幼的孩子、不赡养年迈父母的情况,然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行为其实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此时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了。此时自然就会受......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受伤。如果职工不幸受伤,需要......


·男女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
      男女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


·在工程建设中
      在工程建设中,有时候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会发生一些事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工程质量事故,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分类的,不同的类别的处置方法是不一样的,这是需要您了解清楚的......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制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有些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