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是否收税,有哪些规定

  股权转让是否收税,有哪些规定 一、股权转让是否收税
  如果以变更注册资本的方式新入股,相当于增资,只需公司缴纳印花税。如果不变更注册资本,只是新增加股东的话,就相当于公司原股东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新入股股东,此时转让者应缴纳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及法律依据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三、法人将其持有的他公司股权转让应如何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合理支出)×25%或20%
   四、法人将股权赠与他人应如何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法人将股权作为奖励赠与或低价转让给员工时,员工应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工资与股票期权搭配进行纳税筹划。赠与其他个人,根据上一条的分析,该个人无需缴纳个税。赠与其他法人,受赠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否收税,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是增加投资的话就不需要收税,如果是增加新股东的话,转让者就需要缴纳个税。法人如果要股权转让的话,如果转让给企业就要征收25%的税,转让给个人就要征收20%的税。如果法人是将股权赠与个人的话,无需缴税,赠与法人的话,受赠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股权转让是否收税,有哪些规定一、股权转让是否收税如果以变更注册资本的方式新入股,相当于增资,只需公司缴纳印花税。如果不变更注册资本,只是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金是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十分需要的,很多工作在危险环境下劳动者收入都不是特别高,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高额的医疗费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工伤赔偿金可以很大程度降低对受......


·辞退员工有什么额外补偿公司员工被辞退
      辞退员工有什么额外补偿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农村土地,农用地、商用地等等。将土地因地制宜开发出不同的用途,其实也就是充分利用了土地的价值。而关于土地开发,相信很多人并......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近些年由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常出现政府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特别是征地补贴政策一直很受关注。对于农村因为征地或者是基础性建社而导致的农户搬迁,农民失去土......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一、被医生误诊怎么办?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


股权转让是否收税,有哪些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