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

  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一、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如何避免发生个人债务纠纷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担保关系当中,很多都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也不是人人都能担任担保人,法律对作为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了要求。至于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能为您解答一些疑惑。
  
  
  
总结: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一、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中国刑法重婚罪该如何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
      中国刑法重婚罪该如何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江苏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主要是:(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一、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扒窃的危害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且极易产生报复等心态,引发社会矛盾,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发现问题偷盗行为,要严厉打击......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做出处理,其中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有的人会问,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


·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主要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条件: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


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