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什么是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二、损害身体权有哪些行为?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指损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正在实践中,损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
  
  没有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损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盗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顾客的己格尊宽,也损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
  
  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宽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损害;未造成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损害。对于己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便是损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死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正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既可能损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损害公民的健康和死命。根据殴制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己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己的刑事义务。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义务。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损害健康权的民事义务;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损害身体权追究义务。
  
  (4)对尸体的损害。
  
  公民的身体权好像名毁权、肖像权一样,不仅正在其死前存正在,正在其死后也存正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己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己格利益以及社会讲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正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损害尸体的行为。对于损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己或近亲属能够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损害身体权该怎么赔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
  
  2、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成都、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而支出交通费。
  
  5、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出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年汇总请求。
  
  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经对这些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众所周知,身体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重要权益,不可损害。如果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自身利益的损失。这个维权的道路虽然辛苦,但是没关系,您可以找律师帮忙,将维权进行到底。
  
  
总结: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什么是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对谁赔偿?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对谁赔偿?机动车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果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的,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这也要先知道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呀?不然这个赔偿该支付给谁呢?我们......


·肇事逃逸93天后将受到什么处罚?
      肇事逃逸93天后将受到什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一、民法总则胎儿定义是怎样的?胎儿是指在怀在肚子中,还未生出来。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


·在我国关于醉驾会留案底吗?
      在我国关于醉驾会留案底吗?根据醉驾入刑规定,是被法院判处了六个月的拘役,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当然会留下犯罪记录。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


·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从犯存在于共同犯罪当中,此时需要确定各个罪犯的具体身份,毕竟情况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属于主犯的话,那么对其的处罚自然就是最终的,但此时如果认定属于从犯的话,则......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