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一、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二、租赁权的规定租赁,是指一方将特定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后返回租赁物的契约。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二、用益物权的规定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租赁权并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三、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比较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5、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从上文可以看到,租赁权和用益物权虽然在应用范围上有重合之处,但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相互联系,表述了租赁关系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使用的权利,一个是出租的权利。因此,深入了解学习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和具体概念,才能规避纠纷,遇到问题时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资源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至于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总结: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一、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


·定罪不捕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是一种关于刑事法律的强制性措施,一般来说,对于那些身体患有疾病或者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施行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对于......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


·一、辞职以后社保能个人交吗?
      一、辞职以后社保能个人交吗?个人身份可以缴纳的也就是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两项。个人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是社保缴纳的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


·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分?
      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分?一般来说,拆迁房夫妻离婚房产也属于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类的目的是便于夫妻二人进......


·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
      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一、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