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划分标准:民事诉讼用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司法实践按诉讼标的额大小划分各级法院的具体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两重大一确定
  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3、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特殊地域管辖
  ①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②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5)9种特别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管辖根据案件的不同其所属的管辖也不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的管辖同样有所区别。民事案件中主要有两大管辖,即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这两个管辖又相应的规定了具体的管辖,比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请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且工资法的解释三当中规定,如果存在这样的......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


·老公去世房子的继承人有哪些
      老公去世房子的继承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法院对于侵犯探视权怎么判?
      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那么相应的另外一方就获得了探视权,一般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以及探望方法等等,同时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协商不一致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探......


·一、六十周岁以后出交通事故有没误工费?
      一、六十周岁以后出交通事故有没误工费?六十周岁以后出交通事故可能有没误工费,六十多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一方在监狱离婚财产怎么判?
      一方在监狱离婚财产怎么判?一、一方在监狱离婚财产怎么判?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