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屋产权怎么确定

  ,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房产分割越来越成为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时,首先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认定。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权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屋产权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关键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房产证上的名字。
  
  1、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2、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A、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B、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3、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A、登记结婚前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财产分割。
  
  二、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房屋不同于存款之类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往往比较复杂。而且由于房屋的价值巨大,人们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很少会做出让步,因此,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因为房屋的分割发生纠纷,进而诉诸法院。在离婚房屋分割的诉讼中,相关的证据资料是必不可少,比如支付房款的凭证、房产证、录音资料等等。这些都需要当事人进行收集取证。
  
  
总结:,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房产分割越来越成为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时,首先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认定。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轮流抚养协议细节怎么写?
      关于轮流抚养协议的细节(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要看情况,如果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坐牢应当吊销驾驶证,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坐牢,是不会被吊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呢?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呢?生活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有的人借钱的时候给你保证的很好,说只要有钱了就立马还。可一旦到了还钱的时候就翻脸不认人。看着他们拿着借来的钱逍遥自......


·财产不确定状态如何立遗嘱
      财产不确定状态如何立遗嘱一、财产不确定状态如何立遗嘱?财产属于不确定状态是不能立遗嘱的,遗嘱当中所安排的财产必须确定是当事人所有的,对不确定财产立遗嘱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生效必......


·合同违约几倍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违约几倍赔偿,原则是什么?在您都非常注重契约精神的当代,合同一单遭到撕毁,违约方不光要受道德谴责,更应依照法律进行赔偿。那么,天下合同如此多,约束项目各不相同,如遇侵权,合同......


·诈骗多少钱以上要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以上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离婚房屋产权怎么确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