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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领养孩子么?

  残疾人能领养孩子么?
  
  一、残疾人能领养孩子么?
  
  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
  
  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即被收养人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此条的约束,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收养人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关于这点要看残疾人伤残的程度,如果收养人自己都不能生活自理,那么对被收养人是没有保障的,如果残疾人伤残的程度轻微,换句话说伤残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能够给被收养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对被收养人身心健康能得到很大的提高,那么就这一条件是可以领养的。
  
  符合上述领养孩子条件的残疾人朋友,可以到孤儿院领养孩子了。但是,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领养孩子必须办理领养登记。没有经过办理合法领养登记的领养关系是不成立的,不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办理领养登记的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残疾人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其实在我国,只要满足规定的收养人条件,那么就是可以收养小孩的。因此残疾人能领养孩子,只不过前提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而残疾人在领养孩子的时候,也是要办理手续的,这个过程中就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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