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相关规定一 ?、当事人陈述及分类
  (1)当事人的陈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都称为当事人的陈述。
  (2)分类
  当事人陈述包括陈述和承认。陈述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也可以分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当事人的承认两类。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其目的在于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后果。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表示同意的一种陈述。分为审判上的承认和审判外的承认两种。审判上的承认,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承认。这种承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作的关于事实的陈述表示同意,一旦承认即可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承认的主体仅限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等。审判外的承认,是当事人在法院外对某些事实所作的承认。这种承认不能作为免除举证责任的根据,因其没有人民法院的参与,对法庭不存在任何拘束力。
  二 ?、关于当事人陈述的规定
  当事人的陈述起源于讯问当事人本人的制度。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之一,但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更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所以,当事人的任何陈述,对于人民法院来说,都没有预定的约束力。
  不过在民事诉讼中,陈述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其正确行使。
  总而言之,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但这种证据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口述的,他们对于案件事实情况的说明,是为了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事实难免有夸张、缩小甚至歪曲。因此,这种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情况的介绍,在民事案件中,虽然当事人的陈述是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但是要想让其陈述在案件审判中享有法律的效力,除了陈述是自愿的、真实,还需要对方当事人予以承认,不然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所以如果发生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最好还是收集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据。
  
  
  
总结: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相关规定一?、当事人陈述及分类(1)当事人的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驾照实习期能扣分吗
      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分。驾照C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11分,扣满12分注销驾驶资格,注销后需要重新再考了。驾照AB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5分,扣满6分延长实习期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


·小额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小额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随着互联网科技和技术应用的飞速发展,生活和工作网络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发展趋势,不论是物理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在通过电脑、电视、手机等......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


·法院判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相关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