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一、浙江商标买卖的步骤
   1、 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浙江买卖商标需提供的文件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三、浙江商标买卖所需要的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四、浙江商标买卖的领证时间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五、浙江商标买卖的注意事项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以浙江为例的浙江商标买卖的相关内容,从以上的内容来看,商标的买卖手续繁多,而且必须通过商标局才能进行商标买卖,而且商标的买卖不是谁都可以进行买卖的,买方必须具有桑表注册申请人的资格才能够进行商标的买卖,否则没有商标买卖资格。
  
  
  
总结: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一、浙江商标买卖的步骤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


·受害人对于骗婚怎么处理
      受害人对于骗婚怎么处理?被人骗婚了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骗婚属于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自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有一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措施,这种处罚措施通常情况下都表现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非常好,或者有一些立功的行为。但是确实也存在拒不认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一、提成业务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一、提成业务收入如何缴纳个税?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五千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