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该如何认定呢?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条中排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如何理解呢?
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对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现代物权法一般釆原物主义,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法律适用层面考虑,物权法与婚姻法同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但物权法是新法,婚姻法是旧法,新法应优于旧法。因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精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投资或管理等无关。 这部分的自然增值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一方婚前所有的古董字画,因为市场行情而价格翻倍,这部分的收益是不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不属于孳息,也不能认定为自然增值,但是是由于所有人一方付出劳动、管理所获得收益,该如何认定呢?在实践中,我们根据财产增值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人的劳动努力所得的,认为也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总结: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公共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共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
·逮捕后改拘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逮捕后改拘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逮捕后改拘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批捕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可能被判拘役的。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是否判处拘役,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综......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可以重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
·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
·哺乳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内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纳税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种类
纳税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种类一、纳税人是什么意思?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