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
   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三、相关知识
  在英美法系,依传统的普通法,无论要约是否定有有效期限,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都可随时撤销要约。维持要约有效的承诺本身是一份合同(选择权合同)的除外。这种规定使受要约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难免遭受损失。在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未就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法国合同审判实践原则上确认要约人在一定期间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确定有期限的,要约人应当在预定期间内承担义务,受其要约的约束。
  若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而要约人在其承诺前已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法庭会判决要约人撤销耍约行为无效,合同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成立。要约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的,如果要约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法院一般允许要约人自由地撤销其要约;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法院有时会要求要约在合理期限内受其要约的约束。
  对未规定或者未明确规定期限的要约,如果要约人过早地将其撤销,而受要约人随后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法院一般是责令要约人向受要约人赔偿损失,而不是确认合同成立。在德国,原则上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除非在要约中标明不受要约约束的词句,否则,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拘束。要约定有期限的,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变更其要约;要约未规定期限的,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得撤销或变更其要约。
  综上所述,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选择的一个时间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产生的时间不同,所选择的要约撤销和撤回也是不同的。同时由于要约的撤销是产生法律效应之后,应该相对来说难度也比撤回更大。我们提醒,要约的撤销和撤回一般来说都是允许的,但也会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要注意把握。
  
  
  
总结: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定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定是什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他人对我们形成一种威胁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的运用自己的能力进行防卫反抗,但是在某些时候因为他人的持续干扰可能会导致我们失手误伤的情况,那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


·不小心把借条丢了可以怎么补救
      借条丢了可以怎么补救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被录......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班。但为了充分的保护员工的利益,法律同时也对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做出了限制,而不是随便单位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单位安排加班的......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