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律特征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基本内容
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2、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相关知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是平等的,这个时候就只是两个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以上内容中我们还为您整理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应该具备的内容,协议书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安置用房的面积、标准以及地点等。
总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律特征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商品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商品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商品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个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个一、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
·一、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主要是: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
·退补一次可以做存疑不起诉吗
退补一次可以做存疑不起诉吗一、退补一次可以做存疑不起诉吗?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做存疑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可能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则上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便成立本罪,法律并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但是,司法......
·监视居住的时候可以工作吗
监视居住的时候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