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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一,什么是财产处分行为?
  
  财产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财产处分行为的结果是使权利的移转,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
  
  二,无权处分概述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行为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
  
  财产处分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三,两种常见的无效财产处分行为
  
  1. 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 破产处分财产无效行为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力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财产处分行为是针对财产权移转和消灭而言的;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涉及到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无权处分,简单的说,就是无所有权或者所有权收到限制时所做出的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生活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和破产处分财产都是典型的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浏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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