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继承权的取得是以一定的合法身份存在为前提的,法定婚姻因其合法有效,使配偶获得继承权。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以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没有继承权,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结束同居关系时,同居债务怎样处理?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非婚同居当事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的要求,法律也为这一要求设计了其他的救济途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产转移的五种方式,其效力优先顺序是: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据这一顺序,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可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实现相互间的遗产转移。
  
  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通过遗嘱的形式,将遗产赠与同居伴侣。
  
  如果非婚同居当事人间未采取上述途径处理遗产的,当事人一方在其同居伴侣死亡后,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遗产酌给请求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同居债务怎样处理
  
  非婚同居当事人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可以推定存在合伙关系,采用合伙原理解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合伙合同的对外效力体现。非婚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的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当事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准用合伙原理处理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债务,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同居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能基于配偶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分割遗产时,很难获得死者继承人的认同。如果因此发生纠纷,请求法院居中判决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足够的证据。但是同居人已经死亡,很多遗产已经被继承人实际控制,收集证据存在很大的难度。
  
  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答案是否定的。同居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对于同居的双方来讲也不能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因此他们之间就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继承权的取得是以一定的合法身份存在为前提的,法定婚姻因其合法有效,使配偶获得继承权。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


·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流程年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


·贩毒罪犯罪中止量刑是怎么样的
      贩毒罪犯罪中止量刑是怎么样的一、贩毒罪犯罪中止量刑是怎么样的制毒犯罪中止比照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


·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需要处关注的问题,因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在这样的状况下离婚问题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多,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详细说明和解释确保双方的......


·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有哪些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时,很多人选择了离婚。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所要分割与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需要分清楚的,那么,离婚财产......


·股权投资增资协议模板
      股权投资增资协议模板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扩大企业的规模,往往会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也就是所谓的增资。股权投资也是增资的一种方式,企业利用新股东的投资交钱为为自己增资,同时与......


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