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写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写吗
  
  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变更公司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了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那么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写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否由自己填写
  
  1、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2、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填写,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的格式版本,打印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的内容
  
  (一)变更公司名称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变更出资方式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写吗?这个问题是肯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为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根据上文的介绍,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根据自身的情况自己填写,具体的填写格式和版本是制式的,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的格式版本,打印后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提交当地工商部门。
总结: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写吗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变更公司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了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1......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


·一年后通知取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吗?
      一年后通知取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吗?会的,如果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写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