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负有为患者谨慎治疗的默示附随义务。
一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谨慎治疗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医疗机构的义务,由于患者自身所罹患的疾病不同,医疗机构的默示附随义务限于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患者进行谨慎治疗,而不是要求达到何种治疗效果。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承诺都没有,因此违约责任说遭受了一定的质疑,对此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解释,认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一种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因而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说。
侵权责任说认为导致医疗损害发生的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是侵权行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持此观点。这种说认为,医疗机构因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依照其过错程度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英国著名的侵权法学者Markesinis教授在《侵权行为法》(英国牛津出版社1999年第4版)中写到,“医疗损害是专业人士的不法行为,与其他侵权类型相同,属于侵权行为法的一部分。医疗损害当然涉及的是因医生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士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患者(及其他的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国内也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按照这种观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损害的事实发生,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因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3、竞合责任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本身就可能会发生竞合,又由于医疗行为中既可能存在某些合同,也可能不存在此类合同,出现模棱两可的状态。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也可能自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维权方式,因此出现了竞合责任说。这种学说认为受害者在医疗损害发生后,既享有契约上的请求权,又有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者可以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有学者甚至认为,“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当医生因过失致患者损害时,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发生竞合,也就产生了患者的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承认医疗过失责任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乃为中外学术界的通说。”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根据我们介绍的三种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的争议的学说,一种是违约责任说,里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是违约造成的,一种是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损害是侵权行为,一种是竞合责任说,对于医疗行为中的合同发生变化造成的。
总结: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处理,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行使时间限制,而且撤销权还有一定的形式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海关的稽查权力
海关的稽查权力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企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径行稽查。海关稽查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
·一、在事业单位能随时辞职吗?
一、在事业单位能随时辞职吗?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话肯定是不能随时随地就辞职的,无论是在编职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都是不可以的。事业单位的这些在编职工如果要辞职的话,得先向人事部门递交了书面......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