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外商如何选择设立在华企业形式?

  在确定设立合营企业符合投资者商业利益或依法必须设立合营企业后,外国投资者便需要进一步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者中进行选择。

  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在法律上最大的区别是:合资企业是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享收益,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通常却是在合作合同中事先约定。实践中,合作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在合作前期外方分得较高比例的利润,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则无偿归中方所有,不进行清算。《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外国投资者除了可以以较高的比例分享利润外,经过有关税务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还可以以其它方式收回投资,包括加速计提折旧。

  总之,合作企业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出资和利润分配方面的灵活性。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早期,这种方式曾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宾馆饭店行业中。但对于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如基础建设和制造业,这种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不适用的。

  另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是以有限责任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而《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则提供了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作企业的可能性。

  选择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还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作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可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以非独立法人的形式设立。第4条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合作企业包括具备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两种形式。因此,如果外国投资者希望设立合作企业,就有以上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除了必须遵守《合作经营企业法》一般性条款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专门章节(即第9章)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实际上同普通法系国家的合伙企业没有什么区别。根据《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章的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照中国民法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作企业不受有限责任的法律条款的保护。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同时,合作各方也可以单独或共同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合作经营的资产。而且,除了合作企业的帐簿外,合作各方也可以设立单独的帐簿。虽然,《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合作企业利润可以在税前分配,然后各方按各自分得收入的比例分别纳税的做法已是人人皆知(同时各方还可以利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最大好处在于其利润可在税前进行分配,而后由合作各方分别向有关的税务当局交税。这一规定非常有助于外国投资者在其所属国税法(及其与中国的税收条约)允许的前提下,进行更为灵活的税务安排并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最大弊处在于它的无限责任性质。这一弊处有时会使得外国投资者承担不必要的风险。随着日益增多的产品责任和环境责任诉讼,充分考虑无限责任这一风险并非杞人忧天。为此,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是否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这一问题上,不得不充分权衡利弊。
总结:在确定设立合营企业符合投资者商业利益或依法必须设立合营企业后,外国投资者便需要进一步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者中进行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1、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的话不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即使是闯......


·哪些行为算自首
      哪些行为算自首  我们都知道,犯罪行为人能够投案自首的,对行为人之后的量刑有一定的作用,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罚。这个时候,就要清楚自首的情形都有哪些......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直都是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比较多,因为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安全......


·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用来查明犯罪事实,所必须的一种司法程序。但是由于司法鉴定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司法鉴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有哪些分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有哪些分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9日发布《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公告》,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分别针对基金的规模、基本信息、诚信......


·一、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是如何认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是如何认定的?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的认定是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房屋买卖合同显然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的合同......


外商如何选择设立在华企业形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