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开庭时间是当事人关注的问题,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依法处理要调正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了解法定的时间限度,同时,要清楚对方管辖权异议提出不合理时如何去应对?下面律师我们将就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具体规定作如下解答。
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后原开庭时间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合理,原开庭时间就无效,反之,就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一审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酌情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后原开庭时间是否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异议,受理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只有等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并没有书面通知,原定开庭时间重新确定。
综上所诉,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要进行变更,若是时间拖得过长,当事人可以请律师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律师意见,也可以自己去分析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主要目的是催促法院尽快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如果异议理由恰当,法院裁定支持异议,建议当事人不要上诉,以节约时间。因此,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会受到管辖权异议的合理合法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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