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

  政府为控制房价增长,进一步收紧信贷政策。许多银行延迟或暂停发放贷款。由此在房屋买卖中产生争议: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逾期放款,是否应由购买方承担责任。关于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的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上述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
  2、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定为非因自身原因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
  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三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1、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2、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银行通过贷款申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放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贷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时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银行贷款只是购买方的一种付款方式。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购房者可以参考一下。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即使购买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银行交付放款所需材料,本身不存在过错,但只要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方仍需要向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政府为控制房价增长,进一步收紧信贷政策。许多银行延迟或暂停发放贷款。由此在房屋买卖中产生争议: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逾期放款,是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审判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民事审判诉讼参加人有哪些?民事审判参加人是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寻衅滋事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一般是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承担民事责任应多于其他赔偿义务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那么,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


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