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下面就由律师为需要的朋友主要介绍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以便您能以此解决生活中合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责任的承担形式种类:
一、继续履行
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合同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便是对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的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依据具体情况从以上寻找相对应的赔偿形式,但毕竟现实生活中的双方履约情况复杂,可能用到以上一种甚至多种形式,
总结: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在一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职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解雇了职工之后,又该做出怎样的补......
·刑法中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1、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气候干旱,冬天森林火灾发生率较高。而森林一旦着火,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势在必行。为此,甘肃省在国家有......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
·小区业主可以成立自治委员会吗?
小区业主可以成立自治委员会吗?小区业主可以成立自治委员会的,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
·团伙敲诈勒索能缓刑吗
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如果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且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那么可以缓刑......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