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证人作为案件目击者,会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起到重大作用。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通知证人到场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送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那么出庭作证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证人出庭作证有什么程序要求?下面我们通过下文和您做个简单分享。
   一、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范本
   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人民法院
  出庭通知书
  (××××)……民×……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通知你出庭作证。你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5、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询问,是证人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作为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因此,证人仅在具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许可时,才能免予出庭作证。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按照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为说明和印证己方主张,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
  2、当人民法院认为因审理案件需要查明证据的,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需提示注意的是,依据前述规定,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路途遥远、发生自然灾害等,证人在接到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后应该准备好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组织证言,在规定时间出庭作证。并且,证人在出庭作证时要如实陈述自己的所见所闻,不得发表猜测性言论。当然,法院对证人是有保护义务的,会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证人作为案件目击者,会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起到重大作用。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通知证人到场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送证人出庭作证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肺炎防控过程中该怎么打击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
      如果疫情期间发现有囤积货物、哄抬物价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要有被举报人的价格违法......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


·法律规定看守所批捕后换仓吗?
      一、法律规定看守所批捕后换仓吗?不一定,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况时会换仓:1、新入狱的先在“过渡仓”羁押,让犯罪嫌疑人在此仓先熟悉监规和环境,一......


·商标抢注一个小类目是否违法?
      一、商标抢注一个小类目是否违法?如果他人只是抢注了一个小类目一般是不属于违法的范畴。但是商标的所有者和适用者最好是做到商标全类注册保护,全类保护值得是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防止别......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什么权利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


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