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的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的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看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原则当中包括照顾到女方利益的原则,但这个原则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案件,像有些离婚案件的关键原因在于女方先出轨,那女方作为过错方,反而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照顾到男方。
  
  
  
  
总结:一、离婚案件的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关于那些违法情节严重并且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关惩罚,而与刑法相伴而行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的是刑法的程序上的相关问题。了解和学习刑诉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


·民事诉讼流程和费用
      民事诉讼流程和费用虽然是法治社会,但周围还是有民事的纠纷和问题发生,屡见不鲜,那么可能有的人会知道他们为何而发生纠纷,而从来没有关注过他们走民事诉讼流程和费用是如何的,那么接下来让......


·驾照被扣24分后
      驾照被扣24分后,驾驶员不但要参加学习考试,另外还需要重新考科目三,当以上各种考试通过后就可以重新拿回驾照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而如果在一......


离婚案件的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