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2)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3)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一种市场监督管理活动,这种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一般应仅限于流通环节,而不能扩大到企业内部,并且对于未进入流通的产品,企业也不负质量责任。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则可以防止生产者、销售者弄虚作假,保证抽样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国的公民发现这类不合格产品时,也应该积极的进行举报,保护我国社会的合法权益。这类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销售者都应积极的接受案件的调查机关的审理,按照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和影响程度进行判决,处罚这类违法者。
  
  
  
总结: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检察院补充侦查批捕可以吗?
      一、检察院补充侦查批捕可以吗?补充侦查后可以批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如下: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说到商标权的终止,一般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此后法律就不再为商标提供保护,这样的商标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权的。那么实践中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职务作品创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创作的规定是怎样的?职务作品创作的规定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s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