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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
   (一)职权
  《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
  第18条第1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
   (四)侦查
  1、立案
  2、侦查
  (1)一般规定
  第113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114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5)技术侦查措施
  (6)通缉
  (7)侦查终结
  (8)移送起诉
  (五)撤销案件
  (六)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稳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一系列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公正执法,否则会造成国家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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