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 一、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2、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二、检察院受案范围和来源是什么?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根据以上所述,通常来说,检察院办案时间一般在五个月左右,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最长可能会延长到两年。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保证案件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秩序。
总结: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一、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促进经济贸易的流通。但是现在广东有很多的城市并不能满足社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劳动合同,这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而这类合同,一般都是有约定具体的期限。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固定期限......


·一、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1、我国法律依据
      一、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1、我国法律依据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经2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出庭。2、所以没......


·和坐牢出来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和坐牢出来的离婚方式有哪些?和坐牢出来的离婚方式依旧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损害犯人......


·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所生育子女的公民采取相应征收费用行为。社会抚养费可以帮助我们调节社会公共事业经费的投入,具有补偿性、强制性的特点。那么20......


·交通人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