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交通事故中是需要赔偿货物损失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如果是营运性质的车辆的话,正常情况下,驾驶员也需要对自己拉的货物负法律责任,货物有所丢失或损毁的是驾驶员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因为交通事故才导致这些货物受损的话,自然应该在区分清楚责任承担问题后,该谁赔偿就由谁赔偿。
  
  
  
  
  
总结: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交通事故中是需要赔偿货物损失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改变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面貌拆迁重建是一大办法,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拆迁重新规划建设不仅能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还能拉动经济的发展。在征地拆迁中鱼塘也是被征用的......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贯穿整个行政处罚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


·南昌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南昌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各地对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学校注册学籍上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改吗?
      居民有户籍,学生有学籍。当孩子小学入学的时候就会注册学籍,在登记注册的时候就有一栏要填写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监护人都是父母。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可能需要去更改监护人信息,那......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