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对他人的财物进行重大的损害,让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一点,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换人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然后可以通过报警来让其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一旦进行报警之后就不能够进行和解。犯罪嫌疑人就肯定会被判处相关刑罚。
  
  
总结: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是有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要......


·打人致轻伤以上能认定为过失犯罪吗?
      打人致轻伤以上能认定为过失犯罪吗?打人致轻伤以上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人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打人造成被打者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申办资格:(设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


·湖南事业单位五金一险比例是怎样的?
      相较于公务员另一种人们想从事的工作的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稳定清闲,而且福利待遇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参加工作之后每个人都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作性质五......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土方工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1.1、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